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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友律师法律援助家暴受害者成功申请晋江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表时间:2023-05-12 16:45



家和万事兴!

家本是温暖的港湾,

怎能成为风暴的中心?

面对家庭暴力,

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到底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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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师友律所李博铭律师、周玉娇实习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当事人遮风挡雨。这也是晋江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到了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晚报、厦门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众多媒体的积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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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A(男)与被申请人B(女)系夫妻关系。A称,婚后在家中,妻子B经常动手打骂他,且使用刀具对其进行人身威胁,致使自己受伤,其只能多次报警求助。此外,B还多次到A的办公场所,使用工具器械打砸门锁,这些暴力行为威胁到申请人A的人身安全。

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师友律师高度重视,悉心指导、帮助A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陪同A到法院与法官积极沟通,快速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B(女)向申请人A(男)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并禁止B在A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A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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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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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可以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弘扬了社会文明的价值取向。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是男性,但也有出现女性家暴男性的情况。家庭暴力曾经一度被看成是“家内私事”“法不入家门”,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发展,“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家庭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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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如果身边有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寻求帮助,第一时间向村委会(社区)、妇联、公安机关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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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友普法

#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需要哪些证据?

(1)实施家暴的视听资料、伤情照片;

(2)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资料;

(3)家暴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4)报警记录、派出所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5)妇联、居委会等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

(6)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或悔过书、施暴者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

(7)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或面临现实危险的证据。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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